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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原单位无故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怎么办?
                            2013/1/4 11:21:02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一级建造师原单位无故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怎么办?

      注册一级建造师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聘用企业无故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

      注册建造师跨省变更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调入省收回,调入省负责打印(粘贴)变更防伪贴及更换执业印章。

      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均统一使用防伪贴,不得在注册证书上直接打印或涂改。

      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打印错误等涉及注册证书更换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申请。

      执业印章检验码表示印章遗失作废后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办理增项注册、变更注册及延续注册时需更换印章的,其执业印章校验码不变。

      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5日内办结并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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