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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建设配套费欠款协议书公证
                            2013/1/9 14:33:58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重庆城市建设配套费欠款协议书公证

      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37条、《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责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二条。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公证双方及担保方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法人公证申请表、法人代表委托书(见附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城市建设配套费欠款协议书五套;

      (五)、承办公证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办证程序

      (一)、申请公证的各方提交上述资料;

      (二)、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

      (三)、按照规定收取公证费;

      (四)、公证员按照程序规则审查该公证事项;

      四、办证时限

      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申报窗口: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16号窗口

      窗口电话:63747208

      承办单位:重庆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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