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 ||||||||||||||||
2013/1/14 11:37:56 本站原创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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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证书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及《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12]159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 证书名称 《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 证书样式 参照现行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样式及尺寸,封面颜色为红色。 三、 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在第一页下方,印制证书时统一编为流水号。 四、 培训编号 “渝建委培字 A 2012 00001”(从左至右含义是) 第6-10位“00001”为证书的顺序编码。 第2-5位为证书的年份代码,“2012”即核发年份为2012年。 第一位“A”为专业代码, “A”即建筑工程。 各专业代码如下:
注:因证书遗失、损坏所补发的新证书的编码,继续延用原培训编号。 五、 证书盖章 (一)证书封面注明监制单位为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不用盖章)。 (二)证书第2页内容由培训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由重庆市建管总站验证后,在照片处加盖“重庆市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公室”钢印。 (三)证书第3页“专业”前面填专业名称,由培训单位填写。证书第3页审批单位处,套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章。 六、 证书办理与发放 (一)《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由重庆市建管总站统一制作、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经测试合格者,颁发由市城乡建委统一印制的《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三)证书填写内容要求各培训单位用打印机打印。 (四)办证程序: 1、由各培训单位将测试成绩合格的学员纸质办证花名册(见附件2)、办证登记表(见附件3)及电子文档报市建管总站审核,由市建管总站再报市城乡建委批准。 2、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单位向市建管总站领取由市城乡建委统一印制的《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及配发培训编号; 3、各培训单位负责打印《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第2-3页内的相关内容、张贴持证人照片和加盖培训单位公章; 4、由各培训单位将制作好的《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统一交由重庆市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加盖“重庆市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公室”钢印后,由各培训单位对测试合格学员进行发放。 七、 证书的补办 (一)证书由本人保管,不准伪造、涂改和转借。, (二)如证书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培训单位申请补办,办证程序同前,与培训班合格证一同办理,在备注栏注明补办字样。 八、本细则由重庆市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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