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人建筑人才网 - 提供最快最新的建造师监理师造价师工程师招聘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人才登记
      单位初始注册一级建造师应向建委提交哪些材料
                            2013/1/21 14:17:41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


      
    重庆长生红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重庆红人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23-86798730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邦兴北都2114




    特别申明:本网站部分内容属于转载或来自互联网,如与原来资料不符或涉及侵权等事宜,请及时与网站编辑 部 联 系 (86798730)我们将及时处理!谢谢合作!

    ©重庆红人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渝 ICP备 15005271号-7 渝公网安备号:50010502000790

     
    在线咨询
    专业顾问 为您服务
    证书咨询:
    13500331664
    13389609212
    建企咨询:
    13983366449
    1870239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