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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资讯
                            2013/2/25 11:15:11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重庆市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公室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渝建注办[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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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1215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33月上旬开始,在我市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相关文件,请登陆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管理系统→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栏中查阅。培训指南和培训计划请进入“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了解培训内容及培训相关信息。

    二、报名方式:

    (一)网络报名:进入“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报名,按本人注册专业,选择培训单位和培训时间,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如所填信息与网上备录数据相符,系统会显示学员已报名,但必须在十日以内到培训单位缴纳培训费及提交相关报名资料。

    (二)现场报名:直接到本文表中所列的培训单位报名。

    三、凡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学员,报名时应向培训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备案申请表》(见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

    3、本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未注册者持人事局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复核原件);

    4、本人近期一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3

    四、凡在20131231日前到期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临时建造师,必须在20131130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申请延续注册。

    20131230日前,凡未在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请延续注册的(以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大厅11号窗口接收书面申请表为准),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将于20131231日删除该建造师网上信息。

    五、从201331日起,凡逾期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应按注册有关规定提供《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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