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 | |
2013/3/20 10:44:58 本站原创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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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154号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 二、提交材料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需要重新核定资格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式一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三份):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情况报告; 2.上级部门的批复(准)文件复印件;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3.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 6.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7.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股东会决议的复印件; 9.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10.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11.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1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3.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暂定级、乙级20位专家,甲级50位专家); 1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15.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并独立成册。 三、办理程序 (一)所属管辖区(县)城乡建委初审; (二)市招标办组织专家评审、复核,市城乡建委审批; (三)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2号窗口出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所属管辖区(县)城乡建委完成初审工作,市城乡建委接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 五、申报地点: 所属管辖区(县)城乡建委 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2号窗口 窗口联系电话:63672116 六、承办单位: 区(县)城乡建委招标投标办公室 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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