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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2013注册测绘师考试科目通知
                            2013/4/24 17:11:24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28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5月10日—6月4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4日 14:00—16:30 测绘综合能力

      9月15日 8:30—11:00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14:00—17:00 测绘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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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㈡ 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㈠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7.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前述2个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测绘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表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72.注册测绘师

    03.考全科

    01.注册测绘师

    1.测绘综合能力

    2.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3.测绘案例分析

    02.免一科

    01.注册测绘师

    2.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3.测绘案例分析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222.180.173.2/webregister)。

      ㈠ 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专业、科目、级别(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像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职称名称及取得时间、报考级别、科目、从事测绘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和联系电话),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15。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8、86868837。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5月10日─6月6日)进行网上缴费,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测绘综合能力》和《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科目的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8元;《测绘案例分析》科目的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0日至15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咨询电话:86868835。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六、考场设置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综合能力》、《测绘案例分析》一套共三册,修订版已全部出版。需要辅导教材的考生,请直接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执业资格处联系办理订购事宜。

      联 系 人:曹 芳  刘 鹏

      联系电话:(010)68335459(兼传真)

      (010)88518536(兼传真)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设《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3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办理资格证书。

      ㈡ 考生应考时,应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的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㈢ 《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2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测绘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答题前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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