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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林木种子许可证换发|变更|补办指南
                            2014/8/5 9:49:56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关于“两证”新颁、换发、变更、补办程序指南

      (一)新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新申请办理“两证”的单位,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林业局进行材料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审批发放“两证”。需要申领市证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市林业局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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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换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凡年内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需申请换领新证的,应当在“两证”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内,填写延续《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4)和延续《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5),并将原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检验员、技术员复印件、申请书交所辖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原“两证”由区县(自治县)林业局核发的,仍由区县(自治县)林业局负责换发新证;原“两证”由市林业局核发的,由所在辖区林业局审查盖章后交市林木种苗站,符合条件的由市林业局换发新证,达不到市证换发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林业局换发新证。

      (三)变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当“两证”注明事项发生变化时,生产或经营者要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土地、资金、法人和单位名称的要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变更法人和单位名称的按新办证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审查核实后,原证是区县核发的由区县(自治县)林业局收回原发证(正、副本)重新换领新证;属市局核发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应在申请上加注审查意见,报市局审核换证。

      (四)遗失补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两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补办“两证”应提交补办申请。遗失启示(持市级证的要在市级报刊上登报申明原件失效),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林业局申请补办。原证是区县(自治县)发放的,由区县(自治县)审查核实后补发;原证属市局发放的,由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在申请上加注审查意见,报市局审核后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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