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须知|需要提供材料 | |
2015/11/6 11:16:08 本站原创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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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封面盖单位公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验原件)。 4、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盖公司公章),企业人员名册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社保局盖公章)。 6、已开发项目证明材料(含发改委、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相关证件复印件盖公司公章,竣工验收备案证加盖发证单位或存档单位公章或核验原件);联建项目须提供联建合同和批准联建文件或联建备案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需要投资情况证明业绩的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证明材料或企业年度统计报表。 7、《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8、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审核表(可在网上下载)。 9、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 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
附:房地产开发(资质成功代办样本(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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