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核定标准|应提供哪些资料 | ||||||||||||||||||||||||||||||||||||||||||||||||||||||||||||||||||||||||||||||||||||||||||||||||||||||||||||||||
2017/4/28 13:36:59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大 中 小】
重庆各建筑、勘察等资质申报,专注重庆,或其企业(资质)合并、分立申办,详情欢迎来电咨询:13983366449 更专业、可靠。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核定标准说明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建设工程企业在发生重组、合格、分立等情况后,企业进行资质核定申报时可简化审批手续。
那么,发生以上情况的审核企业应提交哪些材料?(详见附表)
附: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需提供材料明细(参考):如下表
说明:
1、“原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前,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新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后,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
2、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中,涉及企业跨省的,还应提供第11项;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12项;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明。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通过软件填写。软件下载路径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办事大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免费下载”。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参见《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
5、《企业资质申请表》参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示范文本”。
|
||||||||||||||||||||||||||||||||||||||||||||||||||||||||||||||||||||||||||||||||||||||||||||||||||||||||||||||||
|
|||
特别申明:本网站部分内容属于转载或来自互联网,如与原来资料不符或涉及侵权等事宜,请及时与网站编辑 部 联 系 (86798730)我们将及时处理!谢谢合作! ©重庆红人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渝 ICP备 15005271号-7 渝公网安备号:500105020007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