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变化!新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正式印发 | |
2020/3/30 15:37:52 本站原创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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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化!新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正式印发
近日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并即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原《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规定废止。 为了统一、规范监理工程师公司职业资格设置与管理,由住建部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这两项新政策,来看看都有哪些大变化。
1、考试设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其中,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免考基础科目和增加专业类别的人员,专业科目成绩按照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
2、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3、证书注册
经批准注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监理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同时住建部负责归集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促进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4、执业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 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提示:具体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和考试管理规定可查看人社部官网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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