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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价款解散 |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宜采用单价合同,最常见固定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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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计量 |
(1)单价合同计量 |
按实际施工量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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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价合同计量 |
若按清单招标的按实际工量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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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预算方式形成的按合同上的量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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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款调整 |
(1)追加的合同价款同期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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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法规变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延误期间价款
调增的不予调整,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不利
于违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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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施工期间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上描述不一致的,按实际项目特征调整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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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量清单缺项 |
分不分项缺项:按变更价款方式调整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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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提方案,按规定调整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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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量偏差 |
增加15%之上的量单价调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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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15%以上的,减少后剩余的量单价调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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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计日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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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物价变化 |
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期价格调增的调整,调减的不调整(不利于发包人)
②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期价格调增的不调整,调减的调整(不利于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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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价公式:P=Pó(一堆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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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暂估价 |
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已发招标的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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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可抗力 |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当;
②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⑤工程所需倾力、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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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前竣工 |
应业主要求,工期压缩超过20%可增加赶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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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误期赔偿 |
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误期,工期不顺延,并且要赔偿甲方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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