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建委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知 | |
2025/5/20 15:09:43 重庆市住建委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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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按照重庆市市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2025年度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渝府令第307号)、《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渝建管﹝2022﹞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28号)等有关规定。 二、检查对象 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通过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系统登记或入驻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随机抽取150家企业作为检查对象,其中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60家、外地入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90家(受检企业名单另行通知)。 三、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由市造价总站、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执法人员组成。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属地注册企业(外地入渝企业为办公地点所在地)进行实地检查,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两名。 四、检查内容 (一)执业人员情况。企业是否具备与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相匹配的能力和相应注册造价工程师,重点检查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二)成果文件质量。抽查涵盖企业全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成果文件执业质量,重点检查编制人、审核人及审定人的签章、质量审核记录等执业情况。 (三)落实差异化监管制度情况。企业落实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制度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在信用管理系统中报送项目信息情况。 (四)参与信用评价情况。企业参加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在信用管理系统中是否真实填报企业信息情况。 五、检查时间及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15日~6月10日) 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要求填写《企业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及注册人员执业情况表》(附件1)。 (二)抽检阶段(6月11日~7月31日) 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受抽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如实填写检查评分表,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三)发布检查结果(8月1日~8月31日) 检查结果将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予以公示和发布,其中本地造价企业的检查结果同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公示和发布。 (四)整改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督促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对检查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将整改情况报市造价总站。 (五)发布整改结果通报(11月30日前) 市造价总站对整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不合格企业整改结果情况通报,按照有关程序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予以公示和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问题;各受检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检查相关工作。 (二)执法检查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索取或收受受检企业礼金、红包,不得接受宴请,不得发生谋取其他利益等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三)检查结束后,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应对检查情况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与检查评分表(附件2)一并于8月15日前报市造价总站。整改结束后,将整改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造价总站。(邮箱:cqhyk001@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现峰,023-63673008。 附件:1. 企业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及注册人员执业情况表 2. 2025年度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评分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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