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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重庆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时间安排
                            2016/6/3 10:20:31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领取时间:2016年6月14、15日。

      领取地点:重庆五一技师学院综合楼一楼大厅办理(原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

      领取须知:领证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1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1份、1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等相关资料

      编号查询快捷入口:一建证书编号查询

      附:2016年重庆一建建造师挂靠行情参考

      具体通知内容详见下方↓

     

     

      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15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增项合格证明)办理通知

     

      一、证书办理范围

      2015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AD:重庆一级建造师挂靠可点击本页右上角,快速登记职业信息。

      二、办理时间安排

      2016年6月14、15日。因考试合格人员较多,为了方便考生办理,将采取按报考专业分时段集中办理,请领证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前去办理。具体时间分段为:

      ㈠建筑工程专业办理时间:

      6月14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㈡ 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公用、矿业、机电、铁路、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办证时间:

      6月15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㈢ 增项合格证明办证时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三、办理地点

      重庆五一技师学院综合楼一楼大厅办理(原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石油路24号。

      四、办理相关程序

      ㈠ 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明。在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时,领证人员需携带并出示:⒈本人身份证原件;⒉《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1份;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1份;⒋已经取得初始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即取得的第1个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⒌ 1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1张粘贴在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的指定位置,1张粘贴在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指定位置。

      ㈡ 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在办理时,领证人员需携带并出示:1.本人身份证原件;2.报名时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3.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1份;4.自行在本通知中下载并填写完整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3份并粘贴好1寸照片;5. 2寸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其中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按照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㈢ 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的,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的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资格复查→领取合格证书→证书盖章

      六、注意事项

      ㈠ 请领证人员严格遵守集中分段的办证时间、专业到办证地点办理,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 因办证人员较多,为提高办证效率,请领证人员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办理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领证人员务必在网站上查询合格证明编号(点击“合格证明编号查询”)并填写在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下载《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点击“《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

      2、办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领证人员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证书编号(点击“证书编号查询”)并填写在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下载《重庆市     考试报名条件证明》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并粘贴好照片,按时到办证地点领取证书。

      ㈢ 请领证人员按照2015年一级建造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报考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全、表格未填完整、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或假证明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查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七、取得资格时间

      2015年度参加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5年9月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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