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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关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人员延续注册有关通知(补充)
                            2017/5/24 15:06:43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住建部

    关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人员延续注册有关通知

     

    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讯,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通知,9月中旬前到期的临时执业人员必须在8月31日前进行延续注册申请,否则视为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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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通知如下↓ ↓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市施函[2013]124号),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延续注册将陆续到期,为做好后续相关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二、在新的建造师继续教育政策出台前,已完成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人员,再次申请延续注册时,可暂不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只须提供在本注册有效期内已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的书面承诺(样本附后)。

      三、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程序及要求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市施函[2013]124号)有关规定执行。未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再次申请延续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4月26日

     

    具体通知请以住建部官方发布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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