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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官宣:取得内地注册建筑师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注册执业有关事项通知
                            2020/6/8 15:15:51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住建部官宣:取得内地注册建筑师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注册执业有关事项通知

     

      4月30日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发布通知,对于取得内地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的注册执业的管理作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原文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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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为规范取得内地注册建筑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的注册执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可向我委申请注册。已在广东、广西、福建注册的,可在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换发我委发放的注册证书,换证后原注册证书失效。

      二、上述人员向我委申请注册时,可通过我委秘书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首页的“管理系统”栏目免费下载相应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三、取得内地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申请在内地注册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理。

      四、在内地注册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的执业要求与内地注册人员一致。

     

    注:具体原文通知可查看住建部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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