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人建筑人才网 - 提供最快最新的建造师监理师造价师工程师招聘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人才登记
      三部门部署: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6/4 16:41:53 国家财政部 佚名 【字体:

      三部门部署: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同印发《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4〕7号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会计专业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紧密衔接,畅通各类会计人才流动、提升渠道,推动我国会计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发展,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申请免试者应在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提交免试申请,填写《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财政部推动采用信息化方式实现免试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

      二、关于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衔接

      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免修《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等专业必修课程。

      学校可以根据本通知及本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可以免修最多不超过2门专业必修课程。

      三、实施保障

      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密切沟通协作,引导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具体工作。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上述要求,细化工作流程和要求,做好免试申请者的材料受理、审核工作。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免修课程等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重庆长生红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重庆红人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23-86798730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邦兴北都2114




    特别申明:本网站部分内容属于转载或来自互联网,如与原来资料不符或涉及侵权等事宜,请及时与网站编辑 部 联 系 (86798730)我们将及时处理!谢谢合作!

    ©重庆红人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渝 ICP备 15005271号-7 渝公网安备号:50010502000790

     
    在线咨询
    专业顾问 为您服务
    证书咨询:
    13500331664
    13389609212
    建企咨询:
    13983366449
    1870239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