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表由申报三级、三级(暂定一年)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如实填写,申报企业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表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也可打印。
三、企业填写时,如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也可适当调整表格大小。
四、本表一式贰份,由申报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交注册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关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应随本表附送。
|
|||
特别申明:本网站部分内容属于转载或来自互联网,如与原来资料不符或涉及侵权等事宜,请及时与网站编辑 部 联 系 (86798730)我们将及时处理!谢谢合作! ©重庆红人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渝 ICP备 15005271号-7 渝公网安备号:50010502000790 |